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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轧双腿女童家长可缓交诉讼费

2000-08-08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邓婷 我有话说

《车从三岁女童双腿轧过》一文上周五在本版刊发后引起社会关注。母亲刘素君无力起诉、无钱请律师的困境牵动着善良的心。当日下午,一位在司法局工作的读者打来热线提醒:“刘素君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帮助的条件?”而据记者所知,刘素君家和肇事者均是外地人,这对申请帮助有所妨碍吗?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后得知,缓交诉讼费有望,法律援助则爱莫能助。

据了解,新出台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》中明确写到,当事人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,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,本人确有生活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缓减免诉讼费。并且“司法救助对受害主体没有限制”。朝阳区民事审判庭秦庭长说:“只要交通事故发生地在北京,即使外地人也可以在京申请司法救助。”同时秦厅长还提醒到,申请缓交诉讼费更容易获得法院批准,胜诉后,诉讼费由对方承担。

和诉讼费一样,律师费也同样是堵在刘素君心头的一块石头。然而遗憾的是,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张先生称,他们提供律师援助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具备北京市户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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